鹽邊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議事規則
發布時間:2018-04-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議事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現參照《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議事規則》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議事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 機構設置
第一條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全縣“三農”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第二條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
第三條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四條 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決策部署,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條 堅持按照科學、民主、依法原則開展工作。研究涉及“三農”工作的重大政策、部署重要工作、審議重要事項,應充分調查研究,充分征求和吸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六條 堅持以農業精、農村美、農民富為目標。切實維護好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全面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發揮國家級出口芒果質量安全示范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等優勢,做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篇大文章,逐步提升農業“主導產業產業化、生產技術標準化、管理服務組織化、市場銷售品牌化”四化水平,下足“繡花”功夫打贏脫貧攻堅戰,推動全縣“三農”工作再上新臺階。
第三章 審議事項
第七條 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委“三農”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第八條 研究涉及全縣農村改革、農業現代化、農業產業化、一二三產業融合、新農村建設、脫貧攻堅、農民增收等“三農”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
第九條 研究審議涉農重大事項。
1.縣委、縣政府有關“三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2.全縣有關“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
3.農口部門年度工作計劃;
4.全縣涉農重大項目和投資事項計劃安排及執行情況;
5.全縣上年度縣本級農業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預算計劃安排;
6.有關表彰表揚事項;
7.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出,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的其他審議事項。
第十條 聽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匯報。
第十一條 安排部署全縣“三農”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
第十二條 研究其他需要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和協調的事項。
第四章 會議準備
第十三條 議題收集。根據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要求,每季度初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成員單位收集議題。
第十四條 議題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匯總議題后,擬制會議方案,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報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審定的會議方案,通知議題承辦單位準備材料。
第十五條 會務準備。議題承辦單位對報請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事項做好充分準備,議題涉及多個部門的應廣泛征求意見,會前協商一致,形成較為成熟的意見。會務等其他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提請會議審議的重要政策文件,會前可書面征求成員單位意見,會上印制審議稿,提交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五章 議事程序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召集并主持召開。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出席會議。
第十八條 領導小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所在單位,應另確定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研究事項,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1.由議題提出人作簡要說明,匯報人匯報文件、材料的要點、需要討論決定的事項、對所提問題解決辦法的建議;
2.出席人員就議題發表意見;
3.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意見。
第二十條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出席會議人員和列席人員對會議討論的具體情況和決定事項未經批準公開前,不得對外泄露。
第六章 文件、會議紀要的制發和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制發的文件、會議紀要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報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簽發。
第二十二條 會議紀要印發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根據會議內容,報送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抄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會議議定事項,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落實。辦理結果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匯總辦理結果后向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