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1號建議答復的函
發布時間:2018-01-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胡文軍等代表:
幾位代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 提高采購效率和質量 節約財政開支的建議》(第41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擴大采購產品目錄問題
政府采購目錄標準制定,按法律規定,由四川省財政廳統一制定下發,市、縣均無職能權限擴大或縮小政府采購目錄,只能嚴格按照省財政廳公布的產品目錄執行。
二、關于在召開專家評審會前,提前向評審專家提供采購信息等問題
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和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政府采購前除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以及異地評審的項目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的開始時間原則上在開標當日抽取,特殊情況經市財政部門審批后在開標前2日內進行,但在開標前都是保密的,不知道具體的是那位專家,只有開標時啟封才知道專家的手機號碼和專家證號。提前抽取專家并向專家提供采購信息違反評審規程,影響整個采購活動的公正、公平及滋生腐敗等問題,法律法規對此嚴格禁止。
三、關于采購人員參加產品采購過程,保證采購產品能真正符合使用單位的要求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鹽邊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鹽邊縣政府采購操作流程(試行)的通知》(鹽邊財政〔2014〕18號)規定,采購人從采購計劃編制、采購資金計劃審核、采購立項審批、簽訂代理采購協議、編制招標文件、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標、確定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等每一項采購環節都實時參與。我局也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縣級財政部門要求,及時通知采購人參加到每一項環節;組織實施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的,應當組建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競爭性磋商小組(下稱評審委員會)負責采購項目的評審。評審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在打包采購中由于部分采購人采購數量少、路途遙遠、不能及時參加采購評標等特殊情況,由采購同類產品數量大、路途近、能及時參加的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小組的組成和評標過程。但在采購評標前都要委托采購人進入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評標結束后將結果及時反饋所有采購人。
四、關于建立采購產品質量追究制度問題
我局積極完善內部管理規定,堅持政治學習、廉政教育,認真學習組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政府采購機制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3號)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采購當事人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采〔2015〕3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不斷完善采購制度,細化采購流程,減少決策的主觀隨意性,杜絕在制度上存在腐敗漏洞的可能,并結合工作實際,從細節入手,引導全體職工樹立廉政風險意識,認真分析、梳理、排查,查找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根據風險強弱的程度,從預防的角度分類區別制定對應措施,保證采購流程公開公正、規范合理。積極向采購人、供應商進行相關政策宣傳,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采購質量要求;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當事人失信行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構成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不構成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要求進行處理,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關于精簡采購程序、提高效率問題
按照中央和省﹑市簡政放權及簡化工作流程的要求,我局積極響應號召,制定了辦理政府采購事項的溫馨提示,把流程和需要告知的事項一次性告知各采購當事人。簡化政府采購資金付款審核流程,采購項目招標或采購結果公告后依法簽訂合同,由采購人按合同約定,依據進度及驗收報告確定撥款數額,及時辦理付款手續審核,方便政府采購當事人。采購程序我局將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采購方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鹽邊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鹽邊縣政府采購操作流程(試行)的通知》(鹽邊財政〔2014〕18號)規定的流程和時限,確保整個采購過程的公正、公平。如:公開招標的公示期為20日,邀請招標資格預審不少于7個工作日,競爭性談判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競爭性磋商公示期不少于10日,詢價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單一來源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屆滿才能按照程序進行下一步工作。
六、關于及時公開采購情況問題
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鹽邊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鹽邊縣政府采購操作流程(試行)的通知》(鹽邊財政〔2014〕18號)規定,認真落實采購事務公開制度,第一時間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四川政府采購網、鹽邊縣公眾信息網進行了公示。做到“六公開”即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項目、采購過程、采購結果、舉報電話等向社會公開。
總之,我局高度重視幾位代表的建議,除書面回復外,還與各位代表進行建議辦理見面會,面對面對建議辦理進行交流面談;在有正式開標時還將邀請各位代表對現場開標程序進行現場監督。我局按照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購改革力度,以加強法制建設為重點,以完善監督管理體系為核心,全面夯實基礎工作,著力打造鹽邊政府采購“陽光”品牌,努力提升政府采購工作水平。
感謝你們對政府采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鹽邊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