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3號)
發布時間:2020-02-12 來源:鹽邊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級響應措施,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鼓勵群眾報告鹽邊縣范圍內疫情防控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主動報告并勸導發熱人員到定點醫院就診、且該發熱人員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給予首位報告者獎勵800元。
二、對主動報告有關企業復工復產、建設項目開工復工沒有按照政府公告對從市域外返回(進入)鹽邊縣的員工采取隔離管控措施的,經核查屬實,給予首位報告者獎勵500元。
三、對主動報告有關企業(個人)違反政府公告、舉辦或參與群體性聚餐活動的,經核查屬實,給予首位報告者獎勵500元。
四、對主動報告茶館(茶樓、茶室)、網吧、酒吧、歌舞廳、浴足(洗浴中心)、按摩店等違反政府有關公告、擅自開展營業活動的,經核查屬實,給予首位報告者獎勵300元。
五、對主動報告居家醫學觀察對象擅自外出、脫離管控的,經核查屬實,給予首位報告者獎勵300元。
六、對主動報告近期從市域外返回(進入)鹽邊縣、未如實向所在村(社區)申報登記人員的,經核查屬實,給予首位報告者獎勵200元。
七、受理電話:0812—8659406(縣衛生健康局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
八、相關獎勵資金在查證核實后5日內兌現,有關信息將嚴格保密。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
鹽邊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