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4起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4-11-20 來源: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布4起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為維護校園師生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今年以來,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深入開展了“校園餐”食品安全整治,打擊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4起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旨在全面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營造從嚴打擊違反校園食品安全行為的聲勢,發出從“嚴”監管的強烈信號,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指導一校,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1:鹽邊縣某幼兒園購進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4年5月15日,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鹽邊縣某幼兒園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幼兒園主食庫內存放有大米,現場不能出示該批次大米的供應商資質、購進票據,且進貨驗收臺賬上未見該批次大米記錄。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2:鹽邊縣某學校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案
2024年9月5日,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鹽邊縣某學校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食堂操作間與外界隔離的防蠅防蟲設施風幕機無法正常使用,且食堂操作間大門處于開放狀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鹽邊縣某學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盤案
2024年6月4日,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攀西釩鈦檢驗檢測院對鹽邊縣某學校食堂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餐盤)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攀西釩鈦檢驗檢測院于2024年6月19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年9月6日,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四川省輕工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對該學校食堂餐飲具(餐盤)進行跟蹤抽檢,9月18日四川省輕工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387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鹽邊縣某學校未按規定留樣案
2024年5月15日,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鹽邊縣永興鎮中心學校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鹽邊縣餐飲業(食堂)餐飲安全管理員留樣記錄本”中記錄2024年5月9日的留樣米飯數量175克,實際稱量留樣米飯117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 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