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12-12 來源: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3號)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號),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小五包子鋪銷售的花卷和白糖包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產品名稱:花卷;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9月5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小五包子鋪;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一)產品名稱:白糖包子;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4年9月5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小五包子鋪;生產單位:/;不合格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二、經營(生產)環節處置
(一)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對當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花卷和白糖包子經檢驗,存在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禁止性規定,當事人購進食品原料未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3.2元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花卷和白糖包子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購買含甜蜜素的添加劑用作其他食品,后未清洗蒸籠和操作臺就直接制作花卷和白糖包子。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加強食品原料進貨查驗,禁止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4日組織復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