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督辦 確保把群眾信訪投訴處置到位
發布時間:2017-08-14 來源:縣委宣傳部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8 月 10 日,縣環督辦收到群眾反映:鹽邊縣森林武警大隊上方一山溝內有一蜂窩煤廠在經斷電禁止生產后,于 8 月 10 日自行恢復供電,恢復生產。8 月 11 日,承辦單位反饋辦理情況該蜂窩煤廠料斗已拆除,正在拆除蜂窩煤機,清理場地及電器線路。計劃 8 月 13 日前拆除完畢,恢復場地,剩余的原煤由于數量大,暫時用篷布進行遮蓋,待找到銷售商后再行處理。 8 月 13 日上午 9 時,現場督辦組與承辦單位人員趕到現場對辦理情況進行督辦核實, 發現該廠生產蜂窩煤的設備已拆除,但生產型煤的設備未拆除, 堆放的煤也未清運及覆蓋處理。 針對這一問題, 現場督辦組要求案件承辦單位督促業主在 8 月 13 日內拆除型煤及其他設備并對堆放的煤進行清運和覆蓋處理。 承辦單位和業主積極作為,立即將剩余其他設備拆除,于 8 月 13 日晚 12 點前已將設備拆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