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得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020.6.10”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示
發布時間:2020-07-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0年6月10日13時5分,伍慶華、李洪先、劉加亮、姜育洪(其中3人均是伍慶華招的臨時民工)在得天礦業公司食堂吃過午飯后,返回到箐尾河溝滲濾池進行撤架子等收尾性工作。13時10分左右伍慶華打電話給黃華軍(得天礦業公司機械管理員)協調裝載機裝運物料。黃華軍電話通知張大祥駕駛裝載機到箐尾河溝左側山坡公路裝運物料。16時6分左右,滲濾池完工后劉加亮和姜育洪從滲濾池提著抹灰工具,從尾礦庫基礎壩中間臺階到應急物資房等待卸料,走到基礎壩中部位置時,看見裝載機順著右側公路開下來。張大祥沿著公路將裝載機(柳工856)開到裝料點熄火停下,裝料點左邊靠山高20米,右邊山崖15米,公路平均寬5米。伍慶華和李洪先在裝料點將20包水泥、10根架管、鋤頭、灰桶等工具裝入裝載機鏟斗。張大祥啟動裝載機倒車檔往上坡公路后退26米后,突然向下坡快速前進10米,裝載機鏟斗第一次撞在左邊山巖上未停下。伍慶華向靠山一側躲避。裝載機繼續向前快速前進16米后,鏟斗第二次撞在左邊山巖上停下。李洪先正在往應急物資房走,聽到撞擊聲后,并往回走30米趕到事故點。伍慶華抬頭見駕駛室無人,就和李洪先四周尋找。伍慶華發現張大祥摔倒在裝載機左前輪與左后輪之間的公路上,面部向上,右大腿腿部靠近左后輪。16時35分左右,伍慶華立即打電話向黃華軍、李世兵等得天礦業公司相關人員報告,李洪先通知劉加亮和姜育洪前來施救。王光林接到李世兵電話通知后,撥打了120、110電話,并向紅格鎮、縣級有關部門報告。16時45分,劉加亮、姜育洪、黃華軍趕到出事現場。黃華軍登上裝載機發現車鑰匙處于打開通電狀態,裝載機未熄火,檔桿在倒擋位置;黃華軍駕駛裝載機往后退了10多厘米,以便于把張大祥救出。伍慶華等5人將張大祥從裝載機下面救出后,抬到尾礦庫堆積壩放在皮卡車上。皮卡車開往紅格方向,在七星盤埡口處與120救護車匯合,120醫務人員對張大祥搶救無效后死亡,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1.事故的直接原因為:2020年6月10日16時10分左右,張大祥駕駛裝載機(柳工856)在紅格鎮新隆村二社箐尾河溝左側山坡便道公路裝運修筑滲濾池剩余物料。裝載機在陡坡公路后退過程中,未采取防滑措施,對公路周圍環境觀察不仔細,張大祥應急處置不當,導致裝載機快速向前移動。張大祥跳車,導致其額部凹陷性骨折、左側第4-8肋肋骨捫及骨折等多處挫傷系復合型損傷死亡。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裝載機進行安全技術性能鑒定未發現事故前存在安全隱患。張大祥違反了得天礦業公司《鏟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條:“裝載機在松軟或泥濘的道路上行走時,應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時應采取防滑措施”《裝載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第三條:“行走時鏟斗應抬地面,注意周圍環境狀況,禁止碰掛到電線或其他設施。”裝料點周邊環境復雜,裝載機未采取防滑措施,駕駛員應急處置不當,安全意識淡薄,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間接原因:伍慶華承包得天礦業公司箐尾河溝滲濾池防滲施工過程中,裝載機在裝運物料時未安排現場指揮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得天礦業公司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另一間接原因。
3.鹽邊縣得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予以罰款25萬元,對得天礦業公司副總經理罰款王光林2.27萬元,專職安全員王光榮罰款1萬元,施工承包方伍慶華罰款0.8萬元。
鹽邊縣應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