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民政局2023年度省級福彩公益金績效自評報告
發布時間:2024-05-22 來源:鹽邊縣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2023年,鹽邊縣民政局收到省級福彩公益金165.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項目120萬元。
根據《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財政民政事業補助資金的通知》(川財社〔2023〕26號)文件,下達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項目120萬元。我局按照《攀枝花市民政局關于轉發〈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攀民政〔2021〕66號)要求,組織實施鹽邊縣漁門鎮鳡魚村、雙龍村和國勝鄉大畢村2023年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工程。
2.紅格敬老院消防改造33萬元。
根據《財政廳 民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省級財政養老服務業發展補助資金的通知》(川財社〔2022〕193號)文件,下達養老服務定向財力補助資金75萬元。我局及時對資金進行分配,其中33萬元省級福彩公益金用于紅格敬老院消防改造。
3.社會組織孵化園建設項目10萬元。
根據《財政廳 民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財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財社〔2023〕57號),下達社會組織孵化園建設項目10萬元。
4.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項目2.7萬元。
根據《財政廳 民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財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財社〔2023〕57號),下達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項目2.7萬元。
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1.資金到位情況分析。我縣在收到省級福彩公益金后,及時完成資金分配下達工作,并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落實地方資金,資金到位率100%。
2.資金執行情況分析。截至2024年5月,項目整體實現支付163.6萬元,預算執行率98.73%。其中:完成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項目資金支出120萬元,執行率100%;完成紅格敬老院消防改造項目資金支出300萬元,執行率100%;完成社會組織孵化園建設項目資金支出10萬元,執行率100%;完成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項目資金支出0.6萬元,執行率22.22%。
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1)預算資金分解下達情況。我縣收到省級福彩公益金資金后,于1個月內將指標下達到資金管理部門。
(2)加強資金監督。我局嚴格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進一步加強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民辦函〔2021〕79號)要求,明確管理責任,規范管理程序。對發現問題形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
(3)持續完善制度建設。根據《四川省民政廳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及事前績效評估、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四個《實施細則》,確保包括福彩公益金等財政資金“花得好”、“能見效”。
(4)信息公開和標識使用管理。根據省、市對各地福彩公益金信息公開內容和附表都做了規范要求,不斷完善福彩公益金信息公開內容,并在鹽邊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有效保障福彩公益金使用規范安全,不斷提升福彩公益金項目的公信度。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我縣嚴格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按照“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一個盤子總體平衡”的基本思路,依據“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權責明確、分級負責,依法管理、規范使用,公開透明、監督問效”的原則,重點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優先支持社會福利設施建設以及殘疾人、孤兒、特殊困難群體直接受益的項目,適當支持符合規定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項目和資金安排適度向原深度貧困地區傾斜。通過實施彩票公益金轉移支付項目,建成了一批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增強了服務能力,擴展了服務內容,提升了廣大困難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
(1)完成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項目3個,項目投資272萬元,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2)完成社會組織孵化園建設項目1個,項目投入10萬元,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3)完成紅格敬老院消防改造項目1個,項目投入33萬元,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4)完成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4人,項目投入0.6萬元。
2.效益指標
(1)通過項目建設補齊了漁門鎮雙龍村、漁門鎮鳡魚村、國勝鄉大畢村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了便民利民服務場所,提升了城鄉社區綜合公共服務能力和社區治理能力。
(2)進一步完善紅格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
(3)建成了鹽邊縣社會組織孵化園,完成了孵化園4個功能區的場景營造,完善了組織孵化園的設施設備,為全縣社會組織的孵化培育搭建了平臺。
(4)建立了更加精準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讓更多特殊兒童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3.滿意度指標
服務對象滿意度95%。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1. 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
按照進一步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助學工作規定。截至目前,我縣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助學4人,補助標準3000元/人.年,資金按季度支付,導致資金結轉到2024年。
2.下一步改進措施
繼續按照進一步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助學工作規定,完成資金支付,保障特殊困難兒童的基本權益。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總結每一次資金的使用經驗,擬定下一次的資金的申請、支付、目標績效的制定方案,讓目標績效的設定更加科學、合理、合法、合規。每年按照縣財政局的統一安排,在鹽邊縣公眾信息網對有關自己的預算情況、決算情況、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公開公示。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鹽邊縣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審核: 合格 責任編輯: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