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18年12月)
發布時間:2019-01-25 來源:攀枝花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的通知
市級各單位(部門),各縣(區)財政局:
現將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川財綜〔2018〕48號)轉發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1.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攀枝花市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管理辦法》,攀枝花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為:炳、渡、仁片區65元/㎡,金江、格里坪片區55元/㎡,弄弄坪、攀密片區45元/㎡。
2.米易縣和鹽邊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以兩縣公示內容為準。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19年1月23日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
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州)及擴權縣(市)財政局:
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強政務公開和社會監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種亂收費,按照財政部和省政府有關規 定,我們編制了《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18)(以下 簡稱《基金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錄清單》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為截至 目前按規定程序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在全省范圍內向 全社會實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資金、附加、專項收費, 下同)。各項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依據和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嚴格 按照本《基金目錄清單》中注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錄清單》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三、今后國家新增、調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國務 院或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地財政部門要將在本地區范圍內實施征收的政府性 基金目錄清單實行常態化公開,凡有政策調整的應及時更新。 相關部門(單位)應在門戶網站和收費場所對外公示征收的基 金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標準、征收程序、法律責任等, 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18)
四川省財政廳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