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調整劃定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2-30 來源:縣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247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2-28
- 發布日期:2019-12-28
- 文 號:鹽邊府辦發〔2019〕4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調整劃定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8日
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
調整劃定方案
根據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函》(攀環函〔2019〕217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有效防治畜禽養殖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合理布局畜禽養殖場所,推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調整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的劃定和長效管理,調整、優化畜禽養殖業結構,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區域的環境保護,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最大限度減少畜禽養殖業造成的污染,促進畜禽養殖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
二、劃定原則
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原則;以區域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劃定養殖區域的原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依法保護文物安全的原則;突出重點、簡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則。
三、劃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B18596-2001)、《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四、劃定類別
縣行政轄區內畜禽養殖區域劃定為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三大類。
禁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養殖場的區域。
限養區:畜禽養殖限養區是指介于禁養區和養殖區之間的過渡區域,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制畜禽養殖數量和規模,并防止污染物外排污染環境。
養殖區:畜禽養殖區是指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畜禽養殖區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五、區域范圍
(一)禁養區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2.自然保護區:四川二灘濕地鳥類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
3.風景名勝區:二灘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主要景點)。
4.人口集中區域:
(1)縣城建成區以及不在建成區內的機關、學校、科研(種植、養殖試驗場除外)、醫院、療養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口集中區域。
(2)各鎮的鎮政府所在地以及轄區內的機關、學校、科研(種植、養殖試驗場除外)、醫院、療養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口集中區域。
(3)各鄉范圍內的機關、學校、科研(種植、養殖試驗場除外)、醫院、療養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口集中區域。
5.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禁止畜禽養殖的區域。
(二)限養區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二級保護區。
2.四川二灘濕地鳥類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的邊界向
外延伸500米的區域。
3.二灘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主要景點)的邊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區域。
4.格薩拉生態旅游區的核心區,國勝鄉大笮風旅游基地的核
心區以及紅格鎮紅格村旅游景區的核心區。
5.縣城建成區、鎮政府所在地、各鄉(鎮)轄區內的機關、學校、科研(種植、養殖試驗場除外)、醫院、療養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口集中區域向外延伸500米的區域。
6.二灘庫區等大型水庫以及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等主要
江河的水域水體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線向外延伸200米的區域。
7.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限制畜禽養殖的區域。
(三)養殖區范圍
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畜禽養殖可養區。采用資源消納方法處理的養殖場必須根據可消納的土地面積控制養殖規模。各鄉(鎮)可規劃一定的可養區域用于建設畜禽養殖場或養殖小區,實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廢棄物綜合利用。
六、具體規定
(一)禁養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養殖場。
(二)限養區內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全部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總量達到區域控制的要求。
(三)養殖區內提倡規?;B殖,按照綜合利用優先和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集中治理,達標排放。
(四)新(改、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五)經許可已馴養的野生動物養殖及養殖規模參照執行,漁業養殖不適用此方案,另行制定方案執行。
(六)違反法律和上述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政策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引導
各單位要各充分認識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定的重要意義,要強化組織領導,把此項工作作為堅持以人為本,有效維護畜禽養殖業與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抓緊抓實,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各類形式宣傳教育,引導開展此項工作。
(二)細化措施,保障責任落實到位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嚴格按照本方案,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科學謀劃、合理布局。把好畜禽養殖業發展關,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禁養區管理和非禁養區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治工作,實現畜禽養殖業有序發展。嚴禁“先污染、后治理”現象發生??h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局、鹽邊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環境保護,切實推進全縣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強化督查,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縣政府將對此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不按方案執行、工作搞形式、走過場、整改不力的鄉(鎮)、部門或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一)本方案中未盡事宜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要求執行。
(二)2016年5月25日印發的原《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定方案》(鹽邊府辦函〔2016〕30號)、2017年7月20日印發的原《〈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定方案〉補充方案》(鹽邊府辦發〔2017〕34號)同時廢止。
附件:1.鹽邊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區劃圖
附件1
鹽邊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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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序號 |
水廠名稱 |
水源名稱 |
水源類型 |
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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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縣 |
1 |
鹽邊縣自來水公司 |
鹽邊縣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
河流型 |
水域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雅礱江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水域范圍。 |
水域 |
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雅礱江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除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域范圍。 |
陸域 |
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右岸縱深至二灘大道臨河側,左岸縱深至德鹽路臨河側的陸域范圍。 |
陸域 |
二級保護區水域邊界向兩岸縱深1000米,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的陸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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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格城鄉供水廠 |
高堰溝水庫 |
湖庫型 |
水域 |
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300米范圍內的水域。 |
水域 |
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以及從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的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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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取水口一側水域邊界以上、鄉村道路以下的陸域。 |
陸域 |
水域兩側縱深至流域分水嶺,除一級保護區外的陸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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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鹽邊縣新九水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新九鄉大龍塘溝水源地 |
河流型 |
水域 |
取水口下游100米沿干流延伸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全部水域。 |
水域 |
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邊界向下游延伸200米的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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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兩岸分別縱深50米的全部陸域。 |
陸域 |
二級保護區水域兩側縱深至流域分水嶺,除一級保護區外的陸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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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漁門鎮集鎮社區集中供水廠 |
漁門鎮小河溝水庫 |
湖庫型 |
水域 |
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300米范圍內的水域。 |
水域 |
水庫一級保護區以外的全部水域及流入水庫的河流入口上溯2000米的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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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區域。 |
陸域 |
正常蓄水線以上水平距離200米內的陸域及流入水庫的河流入口上溯2000米河岸兩側縱深水平距離各200米內的陸域。 |
地區 |
序號 |
水廠名稱 |
水源名稱 |
水源類型 |
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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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縣 |
5 |
惠民鄉水廠 |
惠民鄉清香水庫 |
湖庫型 |
水域 |
庫內全部水域。 |
水域 |
入庫河流上游全部水域。 |
陸域 |
水域邊界縱深至流域分水嶺的陸域。 |
陸域 |
兩岸縱深至流域分水嶺,除一級保護區外的陸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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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箐河鄉箐河瀑布自來水水廠 |
箐河鄉象鼻子水源地 |
地下水 |
水域 |
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的全部區域。 |
水域 |
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 300 米范圍內,除一級保護區外的全部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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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陸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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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興鎮自來水廠 |
永興鎮小箐溝水源地 |
河流型 |
水域 |
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 |
水域 |
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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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
陸域 |
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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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國勝鄉城鄉供水水產 |
國勝鄉魚洞水源地 |
地下水 |
水域 |
道路靠山一側,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的全部區域。 |
水域 |
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300米范圍內,除一級保護區外的全部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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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陸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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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紅果鄉小槽社水源地 |
河流型 |
水域 |
取水口下游100米向上延伸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的全部水域。 |
水域 |
一級保護區水域上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米,下邊界向下游延伸200米,除一級保護區水域以外的全部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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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 |
水域兩岸分別縱深50米的全部陸域。 |
陸域 |
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縱深至流域分水嶺,除一級保護區陸域以外的全部陸域。 |
附件2
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