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購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通告》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9-29 來源:縣林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制定背景
按照新修訂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蘭科蘭屬(所有種,除兔耳蘭外),常見的野生的春蘭、蕙蘭、墨蘭、虎頭蘭、建蘭等野生蘭花,石斛屬(所有種),紅豆杉,紅椿(含毛椿)已被列為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國家珍貴的野生植物資源。為切實保護好我縣野生植物資源,提升社會公眾對野生植物的保護意識,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嚴厲打擊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保護,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縣林業局牽頭起草了本通告,聯系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向全縣各部門(單位)、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由鹽邊縣人民政府審議后發布實施。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三、解決問題
《通告》旨在全縣范圍內廣泛宣傳,提升廣大群眾對野生植物的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做到不采集、出售、收購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參與到保護我縣野生植物資源行動中來。也為執法部門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有力依據。
四、主要內容
(一)保護對象。
《通告》所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我縣轄區(林區)內由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管理的,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事項。
禁止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如紅豆杉、紅椿、蘭科植物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范圍包含野生植物的根、莖、葉、花、果實、種子。如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應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
未經縣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批準,禁止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未經許可,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一經查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網絡平臺兜售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嚴禁以“野生”為噱頭將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場或網絡銷售。
(三)舉報方式
歡迎社會各界對非法采集、出售、收購等破壞野生植物的行為進行舉報,我們將為舉報人做好保密工作。(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縣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縣林業局舉報電話0812-8664967)。
(四)施行日期
通過自發布之日后一個月起施行。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購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