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發布時間:2024-06-21 來源:縣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鹽邊縣司法局、鹽邊縣人民法院、鹽邊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告時間
公告期為三十日,從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二、選任名額
全縣2024年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82名,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四、選任程序
(一)確定候選人范圍
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轄區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
(二)資格審查
鹽邊縣司法局會同鹽邊縣人民法院、鹽邊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征求個人意見
通過資格審查后,鹽邊縣司法局會同鹽邊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向符合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四)確定擬任人選
鹽邊縣司法局會同鹽邊縣人民法院從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中,原則上采取公證抽選的方式,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五)擬任公示
鹽邊縣司法局會同鹽邊縣人民法院、鹽邊縣公安局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提請任命
鹽邊縣人民法院院長擬任人選提請鹽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履職宣誓
鹽邊縣人民法院會同鹽邊縣司法局組織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儀式。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
聯系咨詢電話:0812 -8658463
攀枝花市監督咨詢電話:攀枝花市司法局0812—3354148
特此公告。
鹽邊縣人民法院 鹽邊縣公安局 鹽邊縣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