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08-05 來源:縣水利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確保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灌區工程前期工作順利進行,避免重復建設,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4〕200號)規定,從 2024 年7月31日起,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涉及攀枝花市鹽邊縣紅格鎮5個村,具體為鹽邊縣紅格鎮紅格村、金沙村、昔格達村、新隆村、永漁村。
二、以上區域內,未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各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違反上述規定的,搬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并按違章處理。
三、以上區域內,人口自然增長嚴格按四川省有關政策執行,人口機械增長除正常調動、婚嫁、退役軍人安置、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外,禁止遷入人口;在規定時間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區域內無戶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對待。
四、紅格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強行在上述區域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并嚴肅查處,按照《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灌區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細則及工作方案(審定本)》 做好有關工作。
五、本通告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通告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20〕11 號)執行。
特此通告。
鹽邊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