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鹽邊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5-17 來源:鹽邊縣教育和體育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教育和體育
關于規范鹽邊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
標準的通知
縣級各公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促進學前教育發展,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46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9〕55號)、《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市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攀發改價格〔2016〕38號)、《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經請示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
我縣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1.保教費。調整后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為:省級合格示范幼兒園450元/生.月(含保教費減免60元/生.月);市級合格示范幼兒園(原一級幼兒園)370元/生.月(含保教費減免60元/生.月);縣級合格幼兒園(原二級幼兒園)290元/生.月(含保教費減免60元/生.月);未評級的幼兒園(原三級幼兒園)210元/生.月(含保教費減免60元/生.月)。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保教費收費標準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3歲以下幼兒入園,可在所定等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直到滿3歲為止。若3歲以下幼兒在寒、暑假期間上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60%。
幼兒園保教費應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取。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
2.住宿費。由于目前我縣公辦幼兒園無住宿的幼兒,暫不明確住宿費收費標準,今后有住宿情況時再向縣發展改革委申請核定。
(二)服務性收費。公辦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點心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伙食費按剩余天數退費。每學期末應向家長公布賬目,不得贏利。
(三)代收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繳費標準:455 元/人.年(包含60元/人.年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個人自愿繳費。按照攀醫保(〔2022〕57號)規定執行,如有調整,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當年繳費標準調整。
三、相關要求
- 各幼兒園除以上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學前教育“三兒”資助制度的試行辦法》(攀教發〔2013〕26 號)、《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在民族地區幼兒園全面實行保教費減免資助政策的通知》(川財教〔2013〕 76 號)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保教費的減免工作。
(三)各公辦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四)公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保教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
(五)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六)各公辦幼兒園應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3年秋季學期開學起執行。
鹽邊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3年 5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