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03-11 來源:縣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1號)之規定,我縣對2024年1月25日以前發布施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通告如下。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等1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
三、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廢止《鹽邊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等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鹽邊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等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各單位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執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切實做好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宣布失效的后續管理工作。
附件: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19件)
鹽邊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
(19件)
序號 |
文 號 |
文件標題 |
清理結果 |
備注 |
1 |
鹽邊府辦發〔2019〕47號 |
關于印發《鹽邊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調整劃定方案》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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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2020年12月11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3 |
鹽邊府辦發〔2021〕14號 |
關于印發《鹽邊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 |
4 |
鹽邊府函〔2021〕189號 |
關于印發《鹽邊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6年8月29日 |
5 |
鹽邊府辦規〔2022〕1號 |
關于印發《鹽邊縣縣級糧油儲備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6 |
鹽邊府辦規〔2022〕2號 |
關于印發《鹽邊縣釩鈦產業開發區(安寧片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7 |
鹽邊府規【2023】3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8 |
鹽邊府規〔2023〕7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邊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9 |
鹽邊府規〔2023〕8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邊縣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 |
10 |
鹽邊府規〔2023〕9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購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通告》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 |
11 |
鹽邊府規〔2024〕1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繼續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12 |
鹽邊府發〔2020〕37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鹽邊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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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鹽邊府發〔2022〕67號 |
關于印發《鹽邊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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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鹽邊府規〔2023〕1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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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鹽邊府規【2023】2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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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鹽邊府規【2023】4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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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鹽邊府規〔2023〕5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高考期間噪聲管理的通告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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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鹽邊府辦發〔2023〕17號 |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鹽邊縣中高考期間禁噪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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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鹽邊府規〔2022〕2號 |
關于印發《行政裁決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2022年2月21日施行,有效期2年)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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