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化學危險物品 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發布時間:2020-01-16 來源:鹽邊縣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1)化學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垛與垛之間應當留有一定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