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公安局責任清單
發布時間:2020-01-21 來源:鹽邊縣公安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公安局部門責任清單
表1
主體責任 |
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2、負責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 4、組織實施縣公安局系統的偵查工作,偵辦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 5、負責全縣的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處置縣域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程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域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6、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組織開展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鹽居留、旅行、就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8、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開展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開展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人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開展縣域內危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和網絡犯罪案件偵辦工作; 10、防范、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11、組織實施對恐怖活動的情報收集、防范、偵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2、負責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13、負責來鹽中央和省、市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節慶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14、負責縣公安局指揮系統、科技應用、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15、擬定縣公安局裝備、備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局警務保障工作; 16、負責全局隊伍建設工作,制定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17、擬定全局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局黨風廉政、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信訪工作;監督全局警察和內設單位的執法活動;查處全局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按照規定權限對干部實施監督; 18、領導全縣消防部隊建設,對鹽邊縣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9、指導縣森林公安局的公安業務; 20、承擔縣禁毒委、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21、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22、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
職責邊界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