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緊密銜接 打擊環境污染犯罪
發布時間:2023-03-14 來源: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日,我局經辦并移交司法機關案件--季某某傾倒、填埋工業固體廢物致使公私財產損失案,在鹽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
涉案人季某某為節約成本,牟取非法利益,與曹某某共謀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且情節嚴重,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貳萬元。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貳萬元。
我縣作為以礦產品采、選、冶煉為主導產業的資源型城市,固廢產生量大,綜合利用率偏低,固體廢物非法堆存、填埋會造成土壤酸化、堿化、毒化,污染地下水系、影響植物生長,以致影響人體健康。該案的處理,對選礦行業經營者為降低成本,委托無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運輸、利用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造成巨大環境污染風險和經濟損失的行為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同時,該案在調查和處置過程中,通過現場勘查、確定方案、征詢專家、司法鑒定、多方聯動、集中整治、事后驗收等程序,既量化了公私財產損失額度,又及時消除了環境風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