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領域:抓改革 促規范
發布時間:2020-09-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印發的《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實施方案》和市紀委監委《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方案》(攀紀發〔2020〕6 號),6月以來,縣發改局會同公安、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聯合開展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多措并舉、精準發力,系統治理與推進改革并進,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周興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會議上強調,各部門要深入學習省市會議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充分把握高質量發展的內涵要求,聚焦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深入扎實開展系統治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提高思想認識,將思想行動統一到省市系統治理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管行業必須管招投標”,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問題線索收集,嚴肅查辦案件,切實規范權力運行,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有效解決工程招投標領域的頑疾,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治理效果,促進招投標市場秩序明顯改善,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領導壓實責任。成立縣發改局、公安局、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共同參加的鹽邊縣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了分管領導和聯絡人員。目前已召開6次專題會議,進行系統治理工作動員與安排部署。
三、強化學習提高治理能力。各部門認真傳達省市會議精神,學習招投標相關政策文件,研究加強招投標監管的對策措施、建議意見,進一步學習省、市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推進會精神,加強會商研判,分析各行業、領域具體情況,推進治理工作,確保工作實效。
四、精準把握治理內容。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著重解決六個方面問題:推進制度創新,著力解決制度障礙;集中整治查處,著力解決市場主體違法違規問題;加強專家管理,著力解決評標專家違法違規問題;強化中介管理,著力解決招標代理機構市場管理混亂問題;規范權力運行,著力解決領導干部和主管部門違規插手干預行為;加強行業監督執法,著力解決招標人在嚴格合同和履約管理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五、建立健全治理機制制度。印發鹽邊縣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暫行辦法》及《專項督查工作方案》,發布《關于整治招投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轉發《關于在全市發改系統開展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自查自糾的通知》。縣發改局全體干部職工填寫《自查自糾表》,簽訂《廉潔承諾書》,實行系統治理全員參與。
六、注重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針對原系統治理工作的宣傳方式過于單一(政府網站、舉報箱、張貼通告)的基礎上,增設了電視傳統媒體、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和廣告電子牌形式加大對系統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暢通舉報渠道,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七、嚴格對標檢查。對照標準,扎實開展自查、核查和重點核查。一是從嚴清理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自2019年1月以來招標項目開展全面清理和自查、核查,涉及全縣共計59個項目,未發現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投標人弄虛作假、圍標串標,中標人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二是現場突擊檢查,縣住建局、縣發改局聯合檢查發現問題4個,縣交通運輸局檢查發現問題2個,存在標后監管問題,已全部實施整改。三是擴大檢查范圍,根據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周興對《關于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專項督查情況反饋、跟蹤督辦的函》批示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將檢查擴大延伸至2018年,再次組織全面自查核查,目前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已完成清理。
八、配合迎檢推進整改。積極配合開展8月3日市對縣專項督查,完成落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主動說清、暢通信訪渠道等情況檢查,以及重點對2019年1月至今招標項目存在投訴、質疑、舉報、二次招標、紀委監委和巡視反饋,招標項目隨機抽查。同時對市督查組檢查反饋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于8月24日將整改情況上報市發改委。
九、治理規范改革深化兩手抓。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堅持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及時轉發落實市發改委《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備案的通知》,進一步清理取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中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備案,由項目業主(招標代理機構)履行項目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招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不得有違反招投標法定程序和招標文件設置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發生。
十、持續推進保成效。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是一項動態推進、長期堅持的工作。我縣將嚴格按照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把握治理重點、有效查找線索、加強會商聯動、強化宣傳發動、嚴把時間節點、嚴肅查辦案件,推動系統治理工作不走形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確保系統治理取得實效,不斷規范完善招投標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工程招投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