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2022年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23-04-27 來源: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體情況
(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統籌組織情況。
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一是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召集人、成員,2022年12月,我縣調整分管副縣長宋沛東為召集人,縣市場監管局局長梁天福為常務副召集人,明確縣級聯席會議議事協調機構,指導縣級成員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查制度和審查流程,同時將林業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納入成員部門,進一步提高審查覆蓋面,壓實責任,確保我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向縱深推進;二是我縣已建立了鹽邊縣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我縣適用《攀枝花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程序規定》《攀枝花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備案制度(暫行)》等文件,縣公審辦督促各成員部門開展每季度出臺政策措施審查;確保我縣公平審查制度落地落實。
(二)政策措施審查情況。
1.開展增量審查備案。縣聯席辦嚴格貫徹落實《攀枝花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備案制度(暫行)》(攀公審辦〔2021〕6號)要求,實行季報制度,動態掌握全縣審查工作運行情況,2022年縣政府及縣級各成員部門需公平競爭審查的文件30件(部門起草17件,代縣政府起13件,其中適用例外規定1件,其他均未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原則。
2.開展存量清理工作。根據《鹽邊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自查整改和政策措施存量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各成員單位對本單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制定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辦法、規定、決定、細則、通告、公告、意見、通知、會議紀要、合同以及合作協議等。)開展清理,做到“應清盡清”“應審盡審”(以各部門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由實施機關負責組織清理;部門聯合起草或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縣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實施部門或者牽頭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對違反有關審查標準需要調整或者廢止的,做到“應改盡改”“應廢盡廢”)。要求各成員單位對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出臺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補做審查,發現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停止執行或者調整相關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2020年至2021年鹽邊縣涉及市場主體政策措施24件,均未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原則。
(三)宣傳培訓情況。
一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22修正) 的通知》及相關排除限制競爭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文件轉發各成員部門;二是12月23日,我縣組織各成員部門開展了以《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及典型案例等內容的培訓學習,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審查工作效率,有力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三是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為市場主體創建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縣聯席會議將以黨的二十大和省、市、縣委歷次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決落實“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循序漸進、持續用力,不斷將我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推向深入。
(一)強化培訓,提升能力。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積極指導配合各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培訓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能,積極貫徹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二)嚴格把關,保證質量。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各部門加強本單位擬出臺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就審查對象、標準和要求進行自我審查。
(三)重視程序,狠抓落實。各部門要對擬出臺的政策措施依法審定,做到內容合法、程序合規、細致周密、防止疏漏。
(四)對標對表、查漏補缺。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法治政府、質量強縣考核,各部門高度重視,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推進此項工作。
鹽邊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