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友喝農藥自殺引糾紛 鹽邊多元化解促和諧
發布時間:2020-05-13 來源:鹽邊縣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5月4日凌晨,鹽邊公安接群眾報警:一男子吉某某疑似喝農藥死于新九鎮安寧村老烏都組一租住房旁。經警方調查發現,死者吉某某前一天晚上曾與張某某一起打牌,期間張某某曾向其索要借款發生過爭執。后經公安刑偵大隊勘驗:結果顯示系吉某某自己喝農藥導致死亡,不構成刑事案件。事情發生后,死者家屬認為是牌友張某某索要借款發生爭執才導致吉某某喝農藥死亡,故要求張某某賠付10萬元用于處理后事費用,而張某某則認為自己并不應該承擔責任,雙方矛盾陡然升級。
安寧村老烏都組屬鹽邊縣安寧工業園區核心位置,于2020年初鄉鎮區劃調整后劃歸新九鎮,又因目前正處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重要時段,該案件事發突然,情況緊急,死者系少數民族,極易引發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為妥善解決此次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鹽邊縣司法局高度重視,迅速組建了案件專班,立即對案件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對案件難點進行梳理,同時指派鹽邊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第三方調解中心、新九司法所、桐子林司法所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工作人員前往開展吉某某死亡案件的調解,采用多元化方式調解糾紛,以促進調解工作的圓滿完成。
5月7日,司法局調解專班工作人員聯合新九鎮政府、新城派出所等多部門在安寧村村部會議室對該起案件進行調解。死者系少數民族,邀請了部分族人主持公道,死者家屬情緒激動,現場氣氛緊張。為防止死者家屬情緒激化,調解工作人員一邊耐心安撫死者家屬情緒,一邊向其解釋:經公安機關調查,吉某某是自己喝農藥導致死亡,不構成刑事案件,張某某對此案不負任何刑事責任。并不停灌輸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就賠償金額反復與雙方溝通。
最終,在多方工作人員共同努力下,雙方于當日達成一致協議:張某某對此案不負任何刑事責任,作為人道主義自愿幫助甲方死者5000元現金用于安葬死者。此款在5月7日內一次性付清。死者吉某某的尸體已于5月7日下午在仁和火葬場進行了火化。
這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成功調解的背后,是鹽邊縣司法局圍繞當前全縣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重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轄區安寧工業園區企業提供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出的務實舉措。
近年來,鹽邊縣司法局堅持發揚“楓橋經驗”,創新遵法評理會模式,依托“1+N”多元化糾紛調解體系,構建具有鹽邊特色的調解體系,使全縣的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較好地發揮了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