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時間:2024-04-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4月5日以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4月3日以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guān)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條例》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形式。
本機關(guān)主要通過政府網(wǎng)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網(wǎng)址為http://www.scyanbian.gov.cn
此外,本機關(guān)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政府公報。
3.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其他形式;
(二)政府信息目錄。
本機關(guān)的政府信息目錄將在2007年11月底前通過上述網(wǎng)站等予以公示。
(三)公開時限。
按照《條例》規(guī)定,2008年5月1日起,本機關(guān)制作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上述網(wǎng)站等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機關(guān)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機關(guān)提出申請。
(一)受理機構(gòu)。
本機關(guān)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gòu)為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咨詢電話:0812-8782723,0812-8653613,通信地址:鹽邊縣桐子林鎮(zhèn)新建路18號,郵政編碼:617100。電子郵箱:pzhybxzfb@163.com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45,15: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依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nèi)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從本機關(guān)網(wǎng)站下載或向本機關(guān)申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行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親自到機關(guān)、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機關(guān)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的辦理步驟。
1.審查。
本機關(guān)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2.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guān)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可以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guān)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guān)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guān)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本行政機關(guān)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nèi)容;
(6)本行政機關(guān)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quán)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行政機關(guān)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èi)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行政機關(guān)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當場提供;
(2)本行政機關(guān)不能當場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quán)益的,行政機關(guān)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3)本行政機關(guān)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guān)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4)本行政機關(guān)依申請?zhí)峁┱畔ⅲ梢允杖z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準標準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jīng)濟困難的,經(jīng)本人申請、本行政機關(guā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guān)費用。
申請公開本行政機關(guān)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行政機關(guān)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guān)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guān)、監(jiān)察機關(guān)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guān)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 號
申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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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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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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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組織 |
機構(gòu)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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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gòu)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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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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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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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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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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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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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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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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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的方式 |
○當面 ○郵寄 ○傳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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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guān)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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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guān)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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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單選) |
○當面領(lǐng)取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當場閱讀、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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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單選) |
○紙質(zhì)文本 ○光盤 ○磁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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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請提供申請人真實、準確的身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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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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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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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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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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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本表適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行政機關(guān)提出的申請行為。 2、“經(jīng)辦人”、“受理時間”、“申請表編號”項由行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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