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門鎮人民政府關于鹽邊縣環保督察處置組交辦鹽邊環督案轉〔2017〕83號案件查處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2017-08-2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交辦案件事項
我鎮于2017年8月22日收悉 “鹽邊環督案轉〔2017〕83號”案件反映李子碧家在巖朗村村民聚集點(十戶左右),長期從事販運豬、雞,家中長期飼養豬、雞幾十頭,牲畜污水未經化糞池直接排放入二灘庫區問題,漁門鎮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交由副鎮長趙福川牽頭調查處理。
二、查處對象基本情況
2017年8月22日,我鎮組織獸醫站、農業服務中心、駐村工作組到巖朗村大田社進行現場調查核實,李子碧主要從事幼豬、雞銷售,經調查組對養殖牲畜數量進行統計,李子碧家共仔豬22頭、育肥豬1頭、雞6羽。
三、調查核實情況
我鎮于8月15日接到鹽邊環督案轉〔2017〕33號案件反映李子碧養殖畜禽存在糞污直排問題,鎮政府8月16日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根據調查情況下達了整改通知。8月22日,我鎮再次組織人員到現場對排污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對8月16日提出的整改措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養殖戶1口10立方沼氣池正常運行,圈舍周邊未發現排污管網和糞污亂排現象。同時調查組向李子碧養殖棚周邊3戶群眾進行了調查,了解是否發現糞污直排問題,其中2戶群眾沒有發現,1戶群眾認為經營場地不合適。因此,經調查核實,該案件中提到的該養殖戶長期從事販運豬、雞,家中長期飼養豬、雞幾十頭問題屬實;牲畜污水未經化糞池直接排放入二灘庫區不屬實。
四、存在的問題
圈舍存在衛生清潔消毒力度不夠,干糞堆放不規范。
五、處理整改情況
調查組根據存在的問題,現場提出具體整改要求。一是對豬圈前方和左右進行全封閉處理。二是干糞用膠桶加蓋儲存,及時還田還地。三是清糞要全部徹底進入沼氣池,防止溢出,經生物處理后及時還田還地。四是每天早上對圈舍過道及場院內進行清掃、消毒1次。五是李子碧戶對調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8月25日前需全部整改到位,如后期環保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漁門鎮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