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秘檔案、目標績效、考核管理、政務公開、信息調研、財務審計、公務服務、機關事務、后勤保障及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其他各綜合辦事機構完成下達的任務。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下級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教育、統一戰線、民族宗教、機構編制、巡察、僑(臺)務等工作;負責人民武裝、征兵和預備役等工作;承擔考核獎懲及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統籌“兩代表一委員”相關工作。指導工會、 共青團、 婦聯、 科協等群團工作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代表政府履行明確賦予或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統籌組織協調轄區內相關縣級職能部門的派駐(出)執法力量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和行為,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協助縣級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搞好執法銜接;做好行政執法日常管理、監督考評工作;負責督促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逐步提高執法人員持證率。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承擔指導推進公共事務和綜合管理等職責。負責教育體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衛生健康、醫保、社保、勞動保障、民政、公益、退役軍人事務、民族宗教、殘疾人、農民工和其他與社會事務相關工作;根據法定職能或受委托承擔轄區內行政審批、證照辦理、政策咨詢、科技信息等工作;負責便民服務辦事窗口的日常管理與運行保障;指導便民服務中心和轄區內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
(五)經濟發展辦公室(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擬訂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經濟發展、一、二、三產業發展、糧食安全、民營經濟、軍民融合、商貿物流、鄉村振興、農林牧副漁業生產、漁業行政管理、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營銷、科技推廣、村鎮建設規劃和管理、交通建設、征地拆遷、易地搬遷、統計、信息化、土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與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營管理、農村產權交易等工作;負責本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服務、監督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住房建設監督管理和村鎮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優化
營商環境建設,承擔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投資立項申報、項目促建、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組織體系建設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六)社會治理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城鄉基層治理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基層社會治理防控體系建設和社會治理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管理保障;負責村民自治工作;負責政法工作;負責民主法治、綜合治理、防邪維穩、法律服務、平安鄉村建設、群防群治、流動人口管理、大數據分析、村(社區)網格化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擔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群眾工作;負責依法治理、司法、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等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掃黃打非、禁毒相關工作。
(七)財政所。 貫徹執行各項財經紀律、 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編報年度財政收支預算、決算并組織預算執行。負責各項強農惠民補貼資金的審核發放和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鎮國有資產和政府性債權債務,指導、監督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鎮財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配合經濟發展辦公室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助稅務機關和非稅收入執收部門征繳財政收入,協助有關機構代收代繳各類社會保障資金。
(八)應急管理辦公室。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好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等方面的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負責應急搶險、應急隊伍建設管理;負責鎮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以及應急指揮調度、應急處置的綜合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防災減災救災等日常工作;負責災情統計、人員轉移安置、災后重建等工作;負責健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組建消防隊伍, 做好消防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行政區域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鎮安委會,食安委日常工作。
(九)生態環境辦公室。宣傳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實施屬地范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開展環保監督檢查,協調開展環保突出問題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做好村莊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組織開展“美麗鄉村”創建工作,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農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處理、“廁所革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