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招聘漁門鎮宣文中心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的公告(此件為準)
發布時間:2018-04-0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因為工作需要,我鎮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漁門鎮宣文中心臨時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性別不限,48周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居住在鹽邊縣漁門鎮。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8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報名及領取準考證
(一)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3日至4月9日18:00時,報名地點為漁門鎮宣文中心。資格審查工作由漁門鎮宣文中心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材料
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個人簡歷,個人聯系方式。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領取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于規定時間(具體確定后通知)到漁門鎮宣文中心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考察應聘人員綜合素質。具體筆試、面試科目、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四、人選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根據報考者考試總成績,按與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研究人選。鎮黨委會根據人選綜合情況,研究確定1名擬聘用人員。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費用自付。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因體檢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按規定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在漁門鎮宣文中心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聘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漁門鎮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