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鹽邊縣委、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邊委發〔2010〕12 號),組建鹽邊縣公安局(簡稱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公安局是全縣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情報信息分析研判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防范、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四)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和涉警輿論引導的職責。
(六)加強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衛的職責。
(七)加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二)負責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
(四)組織實施縣公安局系統的偵查工作,偵辦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縣的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處置縣域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域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六)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組織開展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鹽居留、旅行、就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八)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開展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開展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人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開展縣域內危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和網絡犯罪案件偵辦工作。
(十)防范、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對恐怖活動的情報收集、防范、偵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三)負責來鹽中央和省、市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節慶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負責縣公安局指揮系統、科技應用、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十五)擬訂縣公安局裝備、備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局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局隊伍建設工作,制定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十七)擬定全局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局黨風廉政、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信訪工作;監督全局警察和內設單位的執法活動;查處全局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按照規定權限對干部實施監督。
(十八)領導全縣消防部隊建設,對鹽邊縣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指導縣森林公安局的公安業務。
(二十)承擔縣禁毒委、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辦公室)
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送有關社情、公安信息及全縣社會穩定和治安動態,擬訂對策措施。起草重要文件、承辦重大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階段性中心工作和綜合性、全局性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統計、保密、檔案、史志、信息、安全、目標管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縣委、縣政府督辦事項。
(二)政工科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隊伍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動態,研究制定隊伍建設工作措施;負責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組織開展隊伍建設培訓有關工作;主管班子“四好”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聯系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干部考核任免、民警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公務員考核和對一般行政職務、警銜、工資、福利的管理;辦理縣公安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表彰獎勵、從優待警具體工作;負責承辦管理警官證、工作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全局宣傳隊伍管理建設,開展公安宣傳報道;組織開展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職工文體活動;負責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警務督察大隊(紀檢監察室)
貫徹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有關方針、政策、法律、黨紀、條規,負責全局黨風、警風和廉政建設;履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各種職責,督察本級公安機關或派出機構的警務工作,監督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工作,督察督辦信訪案件辦理,辦理信訪復查復核案件;負責本級公安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查辦黨員、民警違法違紀違規案件。
(四)警務保障室
擬訂全局警務配備標準和經費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協調有關部門擬訂縣公安局經費保障標準。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級補助公安專項經費;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開展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被裝、器材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公安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局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應急、搶險救援通訊保障任務;承擔科技強警、通訊保障硬件設施建設任務。
(五)法制大隊
指導、監督、檢查全局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審核、擬定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決定的措施、辦法和規范性文件;承辦有關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法制理論研究、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承辦縣公安局國家賠償、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行政審批股 )
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指導、監督全縣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查辦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民用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劇毒化學物品;指導派出所開展社區、農村、校園警務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在鹽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派出所依法管理集會、示威、游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會議、重大節慶活動的安全保衛,負責來鹽中央、省市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指導、監督縣域內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派出所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派出所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查辦工作;負責辦理縣域居民出國的各種手續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在鹽的管理工作,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安局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公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序的咨詢、答復。
(七)刑事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偵破和刑事案件的預審工作;負責刑偵秘密力量建設和犯罪情報資料管理;協查追捕通緝案犯、逃犯。負責各種刑事案件現場勘查,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尸檢勘查,管理刑事技術有關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查辦縣域內財稅、金融、商貿和市場管理以及知識產權等領域的一般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政府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九)禁毒緝毒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縣禁毒工作情況,開展毒品的“禁販、禁種、禁吸、禁運”工作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負責各種毒品案件的偵破;指導全縣吸毒人員的戒毒康復工作。
(十)情報指揮中心
負責本地區一級接處警,未承擔一級接處警的公安情報指揮部門負責本地區重大警情后續跟蹤反饋。歸口收集處理本地區涉穩情報信息,掌握社會面治安動態,分析監測、研判預警涉穩風險,上報重大情況。協調重點人員動態管控、人頭線索落地核查處置。開展視頻巡查、合成作戰,充分發揮“警務中臺”作用,為安保維穩、應急處突和偵查破案提供情報信息支撐。統一接收、發布、盯辦、反饋警務指令,協助局領導統籌指揮安保維穩任務、處置突發事件。統籌推動本地公安情報指揮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發展事宜,指導、支撐派出所綜合指揮室工作。推動本地情報指揮業務系統建設和深度應用。承擔本級公安機關聯合指揮部日常運轉、統籌本地區公安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
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擔全縣道路交通指揮、路面執勤、事故處理、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上級機關授權辦理的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業務;協同巡警開展城區、交通路面的治安巡邏工作,及時處置群眾緊急求助;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易制毒物品的道路運輸審批、管理工作。開展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二)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城區繁華街面和市場、車站、公園等公共復雜場所及全縣重要集鎮的巡邏執勤,嚴密社會面控制;接受群眾報警求助,制止違法行為,抓捕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負責防爆、重大活動、重大行動的治安執勤,組織治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搶險救災、暴力恐怖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三)鹽邊縣看守所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殘刑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組織開展在押人員教育轉化和獄內配偵工作;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醫療衛生。
(十四)鹽邊縣拘留所
依法執行全縣拘留人員的拘留處罰;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教育;預防、發現違法犯罪行為。
(十五)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承擔網絡安全保衛任務。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互聯網運營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聯網單位的管理。開展網上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及時獲取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線索,依法依規使用互聯網偵控和定位技術手段,查辦網絡違法犯罪活動,配合其他警種、部門開展案件偵查工作。開展公安內網安全防護、檢查、監督工作。開展電子數據勘驗取證、分析研判,為案件提供數據支撐。
(十六)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督促、指導、協調全縣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林區社會治安案件。負責組織偵破查處全縣較大影響和跨縣(區)的重特大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案件。檢查督促全縣公安機關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直接查處和偵破重、特大森林放火案件。負責指導全縣林區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林區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問題處置工作。指導林區毒品原植物禁種鏟毒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食品、藥品、環境、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牽頭負責上級公安機關相關案件的協查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食品、質量、環保黨政同責考核驗收工作。
(十七)派出機構
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組織開展社區警務工作,經常向群眾進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宣傳教育;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治安防范相關工作,指導、幫助群眾性自防自治組織的工作;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依法加強對剝奪政治權利、監視居住、取保候審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調查、發現、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查處治安案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破重大案件;預防和制止犯罪活動,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維護治安秩序,加強內部單位、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組織群眾抗險救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開展其他與社會治安有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