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績效管理、精神文明、擁軍優屬、信息、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史志編纂、財務、固定資產、人事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二)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
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指導、監督城市、鄉、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初審。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省、市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和跨轄區建設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對規劃實施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縣級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
(三)調查確權和開發利用股。
負責全縣土地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等制度、標準、規范。負責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信息基礎平臺建設和社會查詢服務。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土地資源)資產管理政策、經營管理、土地儲備、監測、統計、考核工作。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各類土地征收和用途轉用的申報工作。負責國土空間土地綜合整治。承擔集體土地征收征用指導工作。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管理。
(四)地質礦產股。擬定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職責權限規定的勘查、評審、備案、登記、統計、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全縣探礦權、采礦權審核、監管、出讓、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工作。按權限組織開展全縣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統籌協調全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定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計劃。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規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統籌協調信訪、維穩、綜治工作,辦理重大信訪事項。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統籌協調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和聽證等有關工作,辦理重大行政應訴、行政復議案件。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執法監督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及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服務事項相關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