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林業局內設機構及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黨建和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內部審計、人事和離退休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林業方面“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及公共服務有關工作,集中承擔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信訪、綜治和維穩工作。
(二)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國有林保護股)。承擔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經營方案并指導實施。編制全縣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采伐和運輸。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征用和占用。指導開展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資源督察等涉及森林草原資源方面的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
(三)生態修復和產業發展股(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城鄉一體化建設綠化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營林的質量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的建設。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監督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導鄉(鎮)林業工作。承擔林業科技工作和數字林業建設。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劃和投資計劃,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指導全縣林業生態扶貧工作。指導林業項目的實施。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重點林業產業發展的項目論證、可行性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林業產業園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承擔林業科技助農增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生態旅游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承擔縣綠化委員會、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火股。負責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火災預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林草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執行林業生產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和規程。負責職業健康和防災、減災工作。
(五)行政執法股。負責全縣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和監管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林業工作的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
(六)林長制工作股。負責縣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督察督導和考核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