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水利局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巡察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民族宗教、統戰、禁毒、目標績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組織水情宣傳教育和水文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改革、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財務室:負責財務、審計、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規劃計劃建設管理股:負責擬訂縣級水利發展 規劃、綜合規劃。負責水利行業計劃管理與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水利發展資金計劃的申報工作。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重大建設項目涉水合規性審查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工作。負責對在建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審查審批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股:負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并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負責小水電站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五)水土保持服務中心(水土保持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實施建設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六)河湖管理股(水資源河湖保護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考核全面落實河(湖)長制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開發、治理、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指導、監督、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相關活動管理工作,配合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相關活動許可。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七)機關黨支部(黨務紀監室):負責局機關支部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八)水旱災害防御與水文股:負責行業內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御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及全縣水庫蓄水和干旱影響評估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防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收集分析相關水文信息,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九)移民規劃安置股:組織和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 工程建設征地移民人口和實物指標調查,參與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按程序組織和參與規劃審查,擬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計劃和資金計劃,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按程序參與實施階段移民安置項目設計變更工作,組織權限范圍內移民工程和移民安置驗收。
(十)移民稽查股(政策法規股):負責對全縣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移民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決算和財務收支等審計、監督。負責對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進行稽查。參與省級對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稽查等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監督檢查。承辦涉水行政審批、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利行政執法。負責水利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查、法律文書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及行政審批事項窗口服務及水利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序的咨詢、答復。負責綜治維穩、信訪、依法行政、掃黑除惡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一)移民后期扶持股: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規劃。負責職權內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的審批和調整。制定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后期扶持數據庫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直發直補工作,直發直補人口增減核定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庫新增滑坡塌岸移民調查認定、規劃編制和實施搬遷安置工作。
(十二)水利工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水庫、水閘、渠道等已成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負責重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小(Ⅱ)型以上水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利產權改革。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三)高堰溝水利工程運行中心:負責高堰溝水庫及灌區水利工程運行服務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