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法制、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風廉政、保密、信息、人事、財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防空地下室的管理。負責組織發放防空警報和災情警報,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組織防空防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避難場所的建設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開展避難知識宣傳教育,普及公民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負責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征收和管理。
二、城鄉建設股(項目辦)。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編制。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編制和審核。
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鄉鎮
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公用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特色小城鎮”培育創建、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我縣新農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工程建設和質量安全股。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監理檢測、質量監督和工程造價工作;參與全縣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整作負筑理工作;承擔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咨詢單位的資質監管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重點項目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在工程建設、建設市場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項目入庫材料的推進和協調、項目申報工作的管理、監督和考核,有效的做好住建系統項目的計劃、申報、跟蹤、驗收。參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相關信息材料報送等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管理;參與勘察設計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超限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查的組織上報。組織中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指導、監督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工作。組織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設計抗震設計檢查。參與抗震設計審查。指導村鎮建設抗震防災工作。負責本系統科硏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工作。擬訂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負責對實施工程建設設計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工程質量監督政策和管理規章。研究擬訂建筑行業安全保護措施。全面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大檢查。指揮、處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建筑施工企業編制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實施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考核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性施工圖審查、備案、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編制。指導和督促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協調、處理城市市政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調研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編制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危舊房改造工作目標;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縣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縣政府直接投資的公用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事項保障對象的資格準入核準、公示、銷售方案的認定等組織工作;指導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牽頭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動,對政策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為。
研究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產權交易和權屬管理、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治與監管。參與全縣城鎮土地開發項目土地拍賣條件意見及規劃編制方案審核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房地產交易的矛盾糾紛。
五、鹽邊縣城鄉建設發展中心。承擔城鄉建設發展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服務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城建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備案、建筑施工企業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業務性指導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發展相關培訓、普及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六、鹽邊縣房地產事務中心。負責全縣房屋預售、備案、測繪備案、權證移交許可發放、網上簽約服務等相關事務性工作。